动物产地检疫的步骤
动物物检疫人员应按下列步骤实施产地检疫:
一、了解当地疫情。
二、查验免疫证明、免疫档案和耳标。
三、回收免疫证明并归档。
四、临床健康检查。
五、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《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》。
六、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监督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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